来源:北京青年报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月22日发布公告称,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链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以上商品均与该公司生产的“以岭连花清瘟”(药品)及该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的连花品牌“连花清菲茶”(饮品)品牌名称、外包装等相近或相似,极易混淆,已经有消费者对此产生重大误解。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声明中称:以上商品及类似商品均非该公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该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该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该公司产品及其它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青年报记者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