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处罚〔〕号)。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销售的揭阳市富尔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锈钢铲检验不合格。共计销售47件该产品,进货价16元,标价26.9元,违法所得共计.3元。经营货值金额共计.3元。
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没收非法财物。
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是由泰国正大集团投资的特大型超市连锁企业。自年公司开业以来,业务迅速发展,先后在上海、广州、杭州、武汉、山东、天津、北京等地成立了七十多家连锁超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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