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可能接触者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年2月11-12日,綦江区确诊6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将由近到远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21:余某某,男,33岁(确诊病例4的儿子)。现居住在綦江区石角镇欧家村2组。行动轨迹如下:
1月21日早上,患者与其母亲罗某(我区确诊病例4)、女儿共3人自驾小汽车从武汉到綦江。途中,1月21日晚3人在湖北恩施高速出口附近的城市便捷酒店住宿一晚;
1月22日早上7点左右从湖北恩施出发到綦江,途中曾在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过,中午12:00左右到达綦江石角镇欧家村家中,回家后与其父亲、母亲(我区确诊病例4),女儿住在一起,之后未外出;
1月28日其母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余某某居家医学观察;
1月29日自测体温37.2℃;
1月31日上午自测体温37.6℃,并伴有干咳、胸闷、乏力、呼吸不畅等症状,医院,下午4时由救护医院就诊,下午5时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待排,晚上9时左右经区级专家会诊后,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医院隔离治疗。
2月1日、2月3日、2月6日三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均阴性;2月11日,第四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可疑阳性;2月12日第五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20:罗某某,女,86岁(确诊病例16、17、19的母亲,确诊病例18的婆婆),现居住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行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之前一直居住在石角镇白云村3社,未外出;
1月23日下午女婿李某(确诊病例17的丈夫)开三轮车将其接到三江霍某(确诊病例16、17的哥哥,确诊病例19的弟弟)的家中过年,在三江街道三渔村餐馆吃晚饭,参加的有确诊病例16一家人、确诊病例17一家人等,晚上住在确诊病例17家中,之后几天未外出;
1月27日女婿李某(确诊病例17的丈夫))再次开车将其送回石角白云村家中,之后一直在家未外出;
2月11日医院救护医院检查治疗;
2月1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19:霍某某,女,63岁,确诊病例16、17的大姐,确诊病例18的姑姑,现居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枫丹。行动轨迹如下:
1月12日-15日之前在重庆市江北区金科十连城帮小女儿陈某带孩子,主要在家中及小区附近活动,接送孩子上幼儿园,偶尔在楼下买菜;
1月16日上午从江北坐公交车到南坪四公里枢纽,然后坐长途客车到綦江汽车站,再坐公交车到大女儿陈某家中(住在綦江枫丹小区),19:00坐公交车(或)医院看望住院的父亲霍某某,之后坐公交车晚8:30左右返回文龙街道枫丹小区。
1月17日到沙溪路农贸市场买菜,随后带孩子到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半山国际)打预防针;
1月18日在文龙街道枫丹家里未外出;
1月19日10:00左右和小女儿陈某一起坐公交车(或)医院看望父亲,帮忙办理父亲出院手续,12:00左右和小女儿陈某一起坐公交车返回家中,14:00患者一人坐公交车从綦江出发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17:30左右与丈夫陈某某一起从三江返回家中;
1月20日8:00和丈夫陈某某一起带孩子到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半山国际)打预防针,10:30左右回家中。
1月21-22日均在家里及小区活动;
1月23日12:30左右出发坐公交车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之后在其哥哥家过年,晚上在三江街道三渔村吃饭,参加者还有确诊病例16一家人、确诊病例17一家人、确诊病例20、)、患者弟弟一家,20:00左右与陈某(患者大女儿)一家人从三江坐公交车返回家中;
1月24日8:00从家中出发坐公交车到三江,在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与在三江的几家亲属一起在确诊病例17家中吃饭;
1月25日9:00坐公交车从三江回到枫丹,15:00坐公交车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看望父亲,与在三江的几家人一起在确诊病例17家中吃饭,19:30坐小女儿陈某的车返回家中;
1月26日在枫丹家里及小区活动;
1月27日上午与丈夫陈某某、小女儿陈某一家3人开车到老家石角白云村3社上坟,下午15:30回到三江,19:00左右回到家中;
1月28—31日均在枫丹家里及小区活动;
2月1日11:30坐患者侄儿的车从綦江出发,于13:00左右到达石角镇白云村3社的老家中,与家中兄弟姐妹一同为父亲办理丧葬事宜;
2月11日医院救护医院检查治疗;
2月1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18:霍某某(确诊病例16之侄女),女,31岁,现居住在綦江区三江街道三江大桥桥头凤梧超市楼上。行动轨迹如下:
2月2号,无外出;
2月3日,17:00左右从家步行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4日,11: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三江街道到石角白云村3社老家,15: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石角白云村3社回三江,随后在三江菜市场门口的万家康药房购物,15:40左右在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16:00左右在新大兴超市(三江店)购物,16:10在新大兴超市(三江店)门口水果摊购买小柑橘,16:20左右到家佳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到家中;
2月5日,7:00左右乘坐自家车辆从三江家中到石角白云村3社参加葬礼,同多位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且共同进餐,12:30左右从石角白云村3社回三江家中;
2月6日,12:00左右步行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7日,12:30左右步行到到凤梧超市(三江店)购物,随后回家;
2月8号-11日,无外出;
2月12日凌晨,乘坐自家车辆医院就诊;
2月12日下午,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17:霍某某(确诊病例16的幺妹),女,48岁,现居住在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雷园路号。行动轨迹如下:
1月16日至18日在三江家中;
1月19日19:00左右在三江街道卫生院康复科看望转院父亲,21:00左右返回三江家中,往返均步行;
1月20日至21日在自家及三江街道卫生院往返照看其父亲;
1月22日上午从三江到石角,14点回到三江,16点半在三江街道卫生院照看其生病住院的父亲,停留1小时后回家,20点过又到三江街道卫生院照看其生病住院的父亲,停留1小时后回家;
1月23日在确诊病例16、17的哥哥(住在綦江区三江街道凤舞超市楼上)家中聚餐,同餐人员包含其大姐(确诊病例19)、二姐(确诊病例16)、母亲(确诊病例20)、侄女(确诊病例18)。
1月24日上午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藿香正气口服液、金银花颗粒、诺氟沙星胶囊、速效止泻胶囊),并在患者家中聚餐,同餐人员包含其大姐(确诊病例19)、二姐(确诊病例16)、母亲(确诊病例20)、侄女(确诊病例18);
1月25日在三江家中;
1月26日上午到三江街道青莲砖厂背后上坟;
1月27日下午回到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上坟,中午在白云村3社綦家沟罗某某家聚餐,同餐人员有霍某某(患者大哥)、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19、本村村民霍某某、李某某、冯某某、罗某某、陈某某等,后回到三江家中,21:00医院看望其父亲,逗留约1小时;
1月28日至30日10:00在三江街道卫生院陪护其父亲;
1月30日上午出现感冒症状,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小柴胡颗粒、咽炎片、金银花颗粒、罗红霉素胶囊、风寒感冒颗粒、百合固金片、感康),15:00租乘面包车及自家三轮送其父亲回到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家中;
1月31日至2月1日19:00左右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父亲家中,其父于2月1日11:25过世,2月1日20:00左右回到三江家中;
2月2日11时至2月6日中午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
2月6日15:00左右回三江家中;
2月7日8:00左右至2月8日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14:00左右独自步行回家;
2月8日晚至2月11日凌晨在三江家中;
2月10日上午在綦江修正堂大药房三江修远店购药(皮肤病血毒片、氯雷他定胶囊、湿清霜剂),后回家至2月11日凌晨在三江家中;
2月12日凌晨医院入院排查;
2月12日16:00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转送至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病例16:霍某某,女,56岁,现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嘉陵三村23号,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如下:
1月17日17:00从重庆四公里到綦江,当晚住在其侄女陈某家(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枫丹小区);
1月18日8:00医院照顾其父,14:00乘坐大巴车从綦江汽车站返回江北家中;
1月19日-23日均在江北区活动;
1月20号开始出现咽部不适,因平时一直有咽炎,以为是咽炎未理会。
1月23日14:00下班后独自从观音桥坐轻轨3号线在四公里下车,然后从南坪四公里乘坐大巴车于15:30到达綦江汽车站,16:20坐公交车到达三江,当天晚上住在其幺妹(确诊病例17)家中;
1月24日、25日住在三江街道卫生院陪护其父亲;
1月26日下午独自乘坐公交车从三江到綦江城区,17:00到侄女陈某家;
1月27日患者侄女陈某(其大姐的小女儿,住在江北区金科十连城)开车送患者于10:00到达三江街道卫生院。当天下午一家3人乘坐公交车于16:50到其侄女陈某家中,18:00一家3人乘坐陈某的私家车到四公里公交枢纽站,之后一家3人乘坐3号线回到江北家中;
1月31日早上在重庆市全兴药品有限公司观音桥3分店购药,八点多从家走路出发到朗琴广场坐路公交到南坪,在南坪四小区站下车,在南坪和平药房购买板南根,莲花清瘟胶囊,抗病毒颗粒等药物,后再次坐路车返回观音桥后回江北家中。
2月1日11:00上午陈某(其大姐的小女儿)一家3人到江北接霍某某及其儿子返回綦江,13:20分接陈某(其大姐的大女儿)一起于14:00到达石角镇白云村3社;
2月1日14:00到2月7日6:00,一直在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3社参加其父霍某某的葬礼。期间患者与参加葬礼的多名亲友密切接触;2月1日患者的大姐(确诊病例19)因感冒曾到白云村卫生站购买感冒药自服;
2月4日开始出现咳嗽;
2月1-6日在石角镇白云村参加其父亲的葬礼;
2月7日上午,患者与其丈夫王某某一起步行前往三江街道卫生院就诊,但未遵医嘱进行检查;12:00,患者及其丈夫租赁田某某的车从三江出发,于14:00时返回江北家中;
2月7日,医院就诊;
2月11日,医院诊断其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您有无症状,与病例同一地点就餐、同一场所聚集等有可能接触的人员,请尽快与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866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登记,配合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调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时限14天),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避免共用生活用品,不要共同进餐,避免交叉感染。对家中的物品及表面每日进行消毒,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3.疫情高发期间,不聚会,不聚餐,如果你身边有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请你向辖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派出所)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3日
来源:綦江微生活
编辑:*值班编委:金玉华总编:孙萍
法律顾问单位: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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