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
柳州发布报道了
市民质疑莲花客运站电动车停放点存在
乱收费行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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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取车还要交10元搬运费,莲花客运站还有这种操作?
将电动车卸放在车站停车场内
据了解,市物价局检查组于7月31日对晨华公司承包的莲花客运站车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收费公示不规范
擅自提高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经查,该公司在经营场所设置有两种不同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其中一块莲花客运站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放在收费岗亭处入口;另一块莲花客运站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牌,放在大门入口右侧。
收费公示牌印有“15分钟免费”字样
根据《关于广西瑞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莲花客运服务站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柳价费〔〕81号)的批复规定,电动车、摩托车:1元/辆、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循环累加收费。
该公司从今年1月至7月31日,于每日下午6时,擅自对停放于大门处左边围栏内人行道上的电动车和摩托车进行搬运,并收取搬运费10元/辆、次。由于该公司未能提供停车收费的相关材料,多收取的费用无法统计。
被拖走的电动车,每辆加收10元“搬运费”
8月13日,记者来到莲花客运站,只看到唯一一块莲花客运站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已做出整改。另外,该公司此前贴出的“人工搬运收费”通知已不见,改成了一则公告,提醒车主停车时间为上午7:00至下午6:00,超时不取,该公司不负保管责任。
来源:记者范桢实习生韦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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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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