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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3 2:56:00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整理

根据疫情管控形势,多地发文,一批农村药店禁售退烧、止咳、抗感染药......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农村药店禁售发热类药品

1月20日,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年1月20日起,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凡发现辖区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于不落实的企业,市局会将其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约谈。

那么,是否有具体的发热药品目录?消费者应该怎样去区分是不是禁售的药品?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发热药品目录,“按药品的功能主治,只要标注具有退热退烧功能的都包含在内。”

“那就意味着莲花清瘟胶囊、小儿感冒颗粒、双*连口服液、清热解毒口服液、抗病毒口服液等药品都不能卖了”,这些药品或多或少都与感冒发热有一定关系,比如莲花清瘟胶囊药品盒子上标注着“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等”字样。

此时,一位消费者拿着一盒莲花清瘟胶囊、一盒小儿感冒颗粒到收银台付账,该药店负责人看了看药品,说“这些是发热类药品,现在不让卖了”。

浙江

浙江:春节期间,农村药店禁售退烧、抗感染药

“吸取外地的一些教训,农村药店春节期间将暂时禁止销售退烧、抗感染等药物,发现类似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引导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1月22日,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府副秘书长陈广胜在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项措施是以防万一。在疫情面前,最怕的是持侥幸心理,心想着不会有事,却偏偏出了事,甚至酿成严重后果。”

四川

四川省:农村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药

据悉,按照四川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春节期间,自贡市农村地区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药品。同时,其余药店仍须按照规定,持续规范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除此外,《四川省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

而除了农村,这些地区药店也禁售发热、止咳等药品。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从1月9日起,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药品全部下架。

山西

山西省指出,零售药店立即暂停向公众销售退热药品,并在企业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发热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科学就诊。并对照《目录》内退热药品清点下架,可原渠道退回或就地封存。

大连市金普新区

12月21日,大连市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1号令,要求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村民)医院就诊。

邢台市隆尧县

1月3日,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自年1月3日起,该市所有药店严禁销售退烧药。经营中有发现进店购买退烧药的消费者,发现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进行登记,劝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河北沧州市献县

1月5日,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各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凡有不明原因发热症状者,要第一时间就地采取隔离措施并向卫健部门报告,由卫健部门用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严防随意乘车、交叉扩散。

河北沧州市南皮县

1月8日,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发布《关于暂停销售退热等药品的公告》,表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强化重点单位防控的通知》要求,从年1月8日晚9:00起,各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止咳药品。

沧州市运河区

1月8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期间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药烧”。

药店要做好入店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体温超过37.4摄氏度的发热人员,要对其基本信息和活动轨迹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由药店直接拨打,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同时,按照要求对体温异常人员按照规定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并报告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南文昌

1月8日,海南省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全市药店及部分医疗机构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的公告》,要求自年1月9日起,全市所有药店及私人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医院暂时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湖北*石

1月11日,湖北省*石市市场监督局发布紧急通知称,根据《*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年第1号)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即日起暂停向居民销售“三类药”(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的药品),自动取消“三类药”日报制。

通告要求药店要做好购买“三类药”相关人员信息登记,医院发热门诊(非诊所或卫生室)就诊,并启动应急报告,即向社区、市场监管部门、连锁总部或单体店法定代表人即时报告。

……

农村药店防疫,注意这些

按照国家联防要求,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

为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于1月20日公布。

按照《方案》要求,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农村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针对农村地区防疫,有读者表示不解:为何农村药店和城市药店被区别对待?y也有读者表示:这是对农村防疫工作的重视,是结合次轮疫情形势出台的工作安排,除此外,各地也应该尽全力保障农村居民正常购药需求。

对于农村药店防疫来说,除了做好日常防疫要求外,做好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也特别重要。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药店发现以下5类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但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同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办。

(1)个人健康码为红色或*色人员;

(2)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3)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4)入境人员;

(5)与(2)(3)(4)3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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