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人民*府
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府工作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我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和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镇人民*府依法强制拆除。
三、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莲花镇人民*府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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