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莲花发生一起惨痛交通事故
驾驶员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四轮电动车
上道路行驶时
将前方步行的行人撞倒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年04月17日晚,刘某某(56岁)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效证件驾驶赣JD四轮电动车(未悬挂)由莲花县神泉乡往升坊工业园方向行驶,19时30分许,行驶至国道莲花县升坊镇浯二村路段时,将其前方步行的彭某某碰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赣JD电动四轮车受损。
▲事故现场
▲肇事四轮电动车
▲车辆碰撞部位
交警提醒
policeremind
1、目前莲花有部分三、四轮电动车经销商,所出售的车辆不在工信部《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能进行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请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切勿轻信商家,不要购买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购买前可前往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咨询。
2、根据道交法规定,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四轮电动车必须前往交警部门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3、老年人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必须牌证齐全,谨慎驾驶,视距不良路段要提前减速;遇到前方有行人横过公路时,要减速确认安全后通过或停车让行。
出门在外
请自觉遵守交规
珍爱生命!
莲花交警将持续
对三、四轮电动车进行大力整治
也请广大群众
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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