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论坛

首页 » 生长环境 » 问答 » 西峡莲花路一商户损毁停车位线,拘留
TUhjnbcbe - 2020/12/29 19:14:00
中科白癜风医院善行天下         http://pf.39.net/bdfyy/bdflx/150705/4650565.html
9月18日,西峡县城区莲花路一商户刘某阻挠施划停车位、砸毁停车线被西峡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拘留四日的治安处罚。连日来,西峡县“双提双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各主次干道的机动车停车位和主次干道路沿石以上适宜停放机动车区域的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施划,对时间久、标线不清晰的泊车位以及个别被商户破坏的停车位进行重新施划,最大限度地挖掘城区停车潜能,扩充停车位,破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满足群众停车需求。9月18日上午,西峡县城区莲花路某门面商户刘某见路沿石下面施划了三个停车位,以其中一个停车位正对着其店铺门影响生意为由,拿来批刀铲、锤子砸,损毁已施划好的停车位线,正在路面巡查的县“双创”办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予以制止。西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依法传唤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对其因一已私利、故意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懊悔,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以实际行动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西峡公安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长按识别

1
查看完整版本: 西峡莲花路一商户损毁停车位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