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野生动物已成为全民共识,但仍有不法分子以身试法,非法狩猎,还用上了高科技。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张某明知刘某等人向其出售的野生动物是非法狩猎所捕获,仍然多次收购并转卖给他人,销售额达元。最近两年三年间,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刘某使用铁制猎兽夹、远程报警装置等非法狩猎工具,多次在禁止捕猎区域非法猎捕野猪、麂子、茅老鼠、蛇等野生动物并大量出售牟利。后森林公安机关在刘某家中查扣狩猎夹、报警器、夜间照明灯、发声诱捕器、竹鸡捕捉器等非法狩猎工具。
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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