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直补无益国家粮食安全
作者:卢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南方农村报近日对广东产粮县——五华的种粮直补*策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这一以粮食安全为中心的农业*策实施四年来,并没有完成它所预期的目标,反而引发了新的矛盾(见《南方农村报》今日第16版)。可以说,五华现象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当今体制、技术和外部环境背景下,我不认为粮食补贴和保护是国家粮食安全*策不可缺少的部分。从历史经验看,花费千亿元的巨额财*对粮食进行干预,绝大部分效果欠佳,相当部分“跑冒滴漏”或者转化为陈化粮,造成大量资源浪费。观察过去30年粮食市场的供求关系不难发现,农民粮食生产决策对于预期市场价格存在显著反应。即便没有财*补贴,如果市场粮食价格上升并使农民相信未来一段时期价格较高,农民就会多种粮食从而使供给增加;价格低了,就调减生产和供给。其实根本上是农民分散地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和调节,并在市场取向体制和现代农业技术支撑下保障了粮食供给和我国膳食结构历史性改善。根本上还是要相信市场和技术进步的力量,以往采取的不少干预市场*策,包括保护价以及现在的财*干预和出口限制*策等等,从不同方向扭曲了市场机制运行,把本来简明清晰的问题复杂化了。改革之后,三次粮食相对过剩,与*策干预负面影响具有显著联系。国家出台各种支农*策,包括粮食直补,都是以粮食安全为中心的。而事实上,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和技术进步的双重作用,过去以绝对短缺和匮乏为特征的传统粮食安全问题已发生实质改变。现在粮食安全问题更多表现在粮食市场波动对低收入人群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甚至出口食品安全等新型问题,这些问题的性质与上世纪50-70年代粮食安全问题本质不同。我国粮食供求关系趋向宽松,粮食消费需求峰值将在5.5亿吨——5.8亿吨之间,显著低于十多年前的预测值。现在出现一个新情况,就是生物燃料对粮食的挤占,但这也不会根本改变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演变趋势。需要耗费纳税人收入的粮食*策调整,应当建立在这些基本事实判断基础上,建立在过去20年对粮食财*干预*策实际效果和效率客观评估基础上。我们现在一方面限制粮食出口,对粮食出口不仅有配额而且还征税,这实际上是对粮农额外征税,限制了农民从市场交易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大手补贴粮食生产。我们的粮食*策乃至农业*策中,都有不少这类“一边漏油,一边加油”的问题。市场供求推动粮食价格上涨,通过粮食出口使农民受益,并对农民下一期增加生产决策提供正确信息,这才是对农民最好的补贴。现行的种粮补贴*策成本极大。第一类成本是任何对竞争性市场干预的*策都会发生效率损失成本,也就是经济学教科书介绍的“低效死负荷成本”,这方面成本已经很大。另外还有我十年前系统研究粮食干预*策时概括的“第二类成本”,就是在*策执行过程中,因为利益分配、权力集中而产生的寻租、腐败的成本,各种补贴的“跑冒滴漏”现象相当严重。笔者认为,粮食并非特殊商品,应尽量减少*府行*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干预。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应花在根本性制度和设施建设上面,比如说,基础科研体系的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打通,对农民加以必要的引导,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及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另外,还要继续推进给进城农民平等公民待遇改革,这其实不需要花很多钱。市场干预少一点,为农民维权的努力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