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浦处〔〕15000977号)显示,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上南店因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经查,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上南店(以下称“当事人”)所售商品由总部(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统一定价。
年6月7日,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促销,将正大午餐肉罐头g和正大午餐肉猪肉罐头g的价格由13.8元/罐,调整为10元/罐,并要求同步在上述两款午餐肉展柜标示促销价格和在收银系统中将上述两款午餐肉价格进行更新。因为当事人疏忽,在收银系统中只更新了正大午餐肉猪肉罐头g的价格,未更新正大午餐肉罐头g的价格,故正大午餐肉罐头g的实际售价为13.8元/罐。
该促销活动期间为年6月7日-6月15日,活动期间内,共销售正大午餐肉罐头6罐。
因消费者难以查找,当事人于年6月15日在店内外张贴退款公告,截至年8月1日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款手续,故多收价款22.8元无法退还,违法所得为22.8元。执法人员6月14日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已在销售系统中将正大午餐肉罐头g实际售价调整为10元/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行为。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2.8元;罚款元。